相关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属普通本科高校专业建设与管理,推进专业特色发展、内涵发展,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4年度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川教〔2023〕117号),现将新设本科专业监测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评估时间
2025年4月至6月
二、监测评估对象
1.次年评估对象:数字经济专业(所在学院为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
2.毕业学年模拟评估对象: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所在学院为智能制造学院)、人工智能专业(所在学院为人工智能学院)。
三、工作安排
1.次年评估对象监测评估:数字经济专业对标新设专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次年评估)(附件1)参照模板(见附件3)撰写自评报告、提供支撑材料。请于5月15日前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毕业学年模拟评估对象监测评估:智能制造工程及人工智能专业对标新设专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毕业学年评估)(附件2)参照模板(见附件3)撰写自评报告、提供支撑材料,请于5月30日之前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四、结果应用
新设专业监测评估结果应用于学校专业结构动态调整、专业资源配置、年度招生计划制订、教学单位绩效考核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二级学院应将本科新设专业监测评估作为提升专业建设质量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工作小组,对照指标体系开展自评自建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二)严格材料审核。相关二级学院要严格把关新设专业监测自评报告相关材料,确保材料客观、真实、全面。自评报告需严格按模板要求撰写,数据原则上与国家数据平台保持一致。
(三)对标促进建设。相关专业须对照新设专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对标开展专业内涵建设,逐项补齐人才培养短板,不断提升专业办学水平,确保新设专业监测数据达标,促使专业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张莉萍
联系电话:0816-2579625
办公室:知行楼508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次年评估)(试行)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毕业学年评估)(试行)
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监测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