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OBE理念,全面客观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教社科〔2018〕2号)《绵阳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办法》(绵师院发〔2018〕49号)精神及学校2023年党政工作要点要求,现将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范围及学时要求
1.校级领导可结合分管工作及联系学院选听全校所有课程;各职能部门领导可结合业务内容及所学专业选听全校所有课程;各二级学院领导可结合本学期教学安排,重点对新开课程、新进教师和外聘教师所授课程、各专业核心课程、通识类选修课程、各类实践课程等进行听课。
2.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至少1学时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职能部门处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其中教务处正处级干部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二级学院处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工作院长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二级学院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教务处科级干部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
二、听课方式
听课方式以推门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须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
2.听课人员应围绕“挑战度和高阶性”,关注教学理论、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变革;关注立德树人、潜心育人的具体体现;关注意识形态、课程思政对学生学习、个人素养养成和职业发展的指导作用等。听课后,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相关部门应采取得力措施,迅速整改落实。
3.领导干部评价通过“教学质量保障平台”提交(学校微信公众号->掌上绵师->功能矩阵->教学质量保障平台:“听评课”->“领导评价”->“课表听课”,进入领导干部听课任务,选择开课单位和老师后,确认预约->“我的任务”开展评价),系统自动统计每月各级领导干部听课次数。每月底,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对领导干部的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并公示。
联系人:陈凤良;QQ:7900333;电话(小号):6177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