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组织、实施由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2. 负责组织开展校内外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各项专项评估;
3. 负责组织、实施由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相关社会机构组织的师范类、工程教育类等本科专业认证;
4.负责组织、开展校内二级学院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5.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各级各类本科教育教学评估、认证、评价项目;
6.负责制定、修订教学质量评估管理制度;
7.负责各类质量评估、认证、评价工作档案管理;
8.负责质量评估、认证、评价数据挖掘与应用;
9.负责做好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10.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